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窗口引导----局机关科室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系统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住房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以及相关收益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联系电话:3105111 

·人事教育科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3105339/3105629 

·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全市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市区政府限价房、职工住房补贴、单位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105359 

·房产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开发、商品房预售管理、房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等)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公有住房管理、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房产统计分析信息;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联系电话:3105309   3101023

·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修缮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旧房屋普查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105315 

·纪检监察室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政令畅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行政效能、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310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