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9/23 8:41:11 阅读数:
漯河市人民政府文件
漯政〔2015〕34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
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更好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市政府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其中,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 2016年8月31日 (含)止购房 ,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
二、为购房的农村居民子女提供就学服务。凡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后 ,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入学。
三、建立房地产企业偿债周转基金。市财政拨付专款,以市公共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建立房地产企业偿债周转基金 ,帮助企业解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短期急需偿债的过桥资金 ,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
四、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在被征迁居民自愿原则下,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或者由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并对被征迁群众和征迁出资人实行奖励。
五、搭建政府团购平台。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牵头搭建房屋销售团购平台 ,结合公租房收购政策 ,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团购价格购买和出售商品房 ,一部分可转作公租房。
六、加大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义务教育,优化城区学校布局 ,提高社会办学奖补标准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增加财政投入,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步伐 ,提升城市教育服务功能。
以上政策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本文下发之前,已经交过购房定金、预付款及签订过购房合同的 ,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之内。对弄虚作假的,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依法进行查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2015年9月16日
注:可以拨打电话0395-3105309,31053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