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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经济使用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0 9:36:52 阅读数:   一、申报程序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持规定的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辖区房管部门申请。
  2.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辖区房管部门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报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4.由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保障对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并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侯或摇号分配
  二、申请条件及申购对象需提供的要件
  (一)申请条件:
  1.夫妇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
  4.未参加或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在漯河具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二)需提供的要件
  1.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住房情况证明。到市房地产权证部门查阅住房情况,由市房地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成员查档证明(交查档原件);
  3.年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离异(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单身申请人由市婚姻登记机构出具未婚证明;
  5.进城务工人员出具在漯河固定住所的证明,外地市进城务工人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及未在当地享受过保障性政策住房的证明。
  6.凡在漯创业、新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技校学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还应提供学历毕业证明。
  7.我市引进的特殊人才申购经济房还应提供有关引进人才的合同、学历证明等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