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7/25 0:00:00 阅读数: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委机关及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与其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委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建委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包括“一单两库”等内容。
“一单”是指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应根据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未列入“一单”中的任何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适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两库”是指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审批、管行业”的原则,以城乡建设行业各方主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和执法性质等。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一单两库”等项内容应当在网站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一公开”应当遵循谁检查,谁处理,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八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合理确定,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于守信市场主体,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三条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